对2012年3月31日前已参保缴费人员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延缴5年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,可以一次性补足后办理退休;对2012年4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,按《社保法》规定,需要一直缴费,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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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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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我市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,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。从2012年1月起,凡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人员,不分户粮就可以参保,突破原个人首次参保局限于城镇户籍人员的规定。二是降低了补缴标准,对企业参保人员,补缴比例从26%下降到22%,下降了4%;对个体参保人员,补缴比例从26%下降到18%,补缴基数从省平工资调整为市平工资,下降了10%左右。三是完善了延缴办法。对2012年3月31日前已参保缴费人员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,延缴5年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,可以一次性补足后办理退休;对2012年4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,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,按《社保法》规定,需要一直缴费,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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